一、合同背景
隨著全球環保意識的增強,環保科技在推動可持續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。為了促進環保技術的推廣應用和資金流動,債權人(以下簡稱“甲方”)與債務人(以下簡稱“乙方”)就環保科技項目相關的債權及技術轉讓達成如下協議。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,確保技術轉讓的順利進行和債權的合法轉移。
二、債權轉讓條款
- 甲方同意將其在環保科技項目中享有的債權(具體金額、來源及期限見附件一)轉讓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。乙方同意接受該債權,并承擔相應的償付義務。
- 債權轉讓生效后,甲方不再享有與該債權相關的權益,乙方成為新的債權人。轉讓手續需在雙方簽署本協議后30日內完成,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相關債務人、辦理登記等。
- 若因債權轉讓產生糾紛,雙方應優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。
三、技術轉讓條款
-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環保技術(具體技術內容、專利號及使用范圍見附件二)轉讓給乙方。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用(金額及支付方式見附件三),并在轉讓完成后享有該技術的全部使用權、改進權和許可權。
- 甲方保證所轉讓技術為合法所有,無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形。轉讓過程中,甲方應提供必要的技術文檔、培訓支持,確保乙方能夠獨立應用該技術。
- 技術轉讓完成后,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技術再轉讓給未經授權的第三方,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。
四、雙方權利義務
- 甲方義務:確保債權和技術的合法性,協助完成轉讓手續,提供技術支持。
- 乙方義務:按時支付債權轉讓價款和技術轉讓費用,遵守技術使用約定,妥善處理后續事宜。
- 雙方應保守商業秘密,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不得泄露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技術信息。
五、違約責任
- 若甲方未能按時完成債權或技術轉讓,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,金額為轉讓總價的10%。
-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費用,甲方有權中止轉讓,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。
- 因不可抗力導致協議無法履行,雙方可協商延期或解除協議,但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六、其他條款
-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債權清償和技術轉讓完成之日止。
- 本協議未盡事宜,可通過補充協議解決,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協議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。
附件:
- 附件一:債權明細表
- 附件二:技術轉讓清單
- 附件三:費用支付安排
通過本協議,雙方旨在實現環保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,推動技術創新和資金流動,為環境保護事業貢獻力量。